各位老師:
根據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(試行)》第九條的規定: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,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,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。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,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??鄢?,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。
為不影響各位老師的個人所得稅扣繳,請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老師在2020年12月底之前,登錄并更新個人所得稅APP,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操作(操作說明見附件)。
附件:確認2021年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說明.docx
財務處
2020年12月9日